2012年10月,宜春经侦支队接群众报案称:宜春市荣盛假日酒店老板易某以资金周转、装修酒店、办房产证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向群众借款1000余万元未还,2012年9月易某资金断裂后逃匿。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易某自2007年至2012年9月在自有资金只有100余万元的情况下,开始投资建设吉祥公寓工程和荣盛假日酒店进行经营,在此期间,易某以建设工程、装修酒店、办理酒店房产证和资金周转为由,向不特定人群借款,对借款人许以本金的2分至8分高额不等的月息,涉及借款人达68人,除个别债务人为亲属外,其余章某、付某、袁某等60余人均为朋友或朋友介绍,或生意业务中结识,为不特定人群,易某在经营不善、资金链已断裂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寻借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887.1万元。 2012年10月18日,易某到宜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13年12月9日,易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