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银岭鑫村”项目被袁州区新坊乡政府列为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之一,李某取得开发资质。在无自主资金的情况下,李某以融资开发“银岭鑫村”项目的名目许以5%至10%的高息,向公众寻借资金,涉及借款人近20人,本息合计20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查明,借款本金数为900余万元,李某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本金及利息。 2010年9月16日,宜春市公安局接上访群众反映,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诈骗等犯罪,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初查,李某闻风潜逃。2010年9月20日,宜春市公安局对李某立案侦查,并全面展开侦查工作,2010年10月26日,在浙江宁波将藏匿多日的李某被抓获归案。2010年10月30日,李某被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