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窦某向宜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8年12月期间,连续有多名群众到宜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宜春市某学校法人代表窦某以学校建设为名,先后向多人借款后潜逃,经公安机关近半年侦查查明,自2006年至2008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窦某以学校建设、资金周转为名,在明知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向易某、杜某、黄某等不特定的50余人借款,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袁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