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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 16-12-07 09:24:0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降低园区潜在安全风险,改善园区安全生产条件,增强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规划先行。园区规划必须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化工园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其他园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专篇,努力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要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园区建设要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皮带栈桥、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医院、应急救援设施、消防站、疏散场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 

(二)严格安全准入。各地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各类园区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充分考虑项目安全风险及其与本园区产业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要求选择接纳企业投资落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禁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严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审查投入建设、未经验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把安全预评价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 

(三)管控安全风险。各园区要全面排查区内安全风险,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已建成投用的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把关不严的,要立即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高的,要督促依法淘汰退出。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定期研究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要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委会办公室,全面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含产业基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要单独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和监管装备,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中: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备6名以上专(兼)职安监员;丰城、袁州、高安、上高、奉新、宜丰、万载、樟树等县(市、区)工业园区(含产业基地)管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4名以上专(兼)职安监员;靖安、铜鼓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安监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一半。 

(五)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 

工信委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安全行为,推动中小企业提升安全水平。 

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企业建筑规划与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负责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公安局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园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项目核准、审批、备案范畴;鼓励、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限制、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园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局依法负责货物运输及工程车辆道路交通管理,负责涉及园区的城市公交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园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要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负责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园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措经费提取使用到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组织、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全面实行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推动入园企业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触发诱因及其损害后果等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并相应确定风险类别、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企业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和智能化手段,精准管控安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害后果。 

(八)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推动入园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备案的同时,严密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入园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和时段、季节特点,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危化品、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企业、职业卫生、雷电灾害防御等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公开曝光,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见实效。 

(十一)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做好预案评审、备案等工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投入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创新应急管理机制,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定期进行生产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能快速、有效处置。 

(十二)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园区安全文明素质。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每年再培训、转岗再培训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标准培训制度。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宣誓、岗位安全描述、班前安全会等制度。广泛开展送安全知识上门活动,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教育无人管和管不好等突出问题。 

各地要迅速将本意见精神传达至各园区及所属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1210日前将贯彻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 

20161115  

 
信息来源: 宜春政府网 【打印本页】【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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