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陈斌 杨诚
电话:0795-3222381,0795-3238172
传真:0795-3222381
电子邮件:ycsjtsk@jxzj.gov.cn。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宜春市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项目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项 目 | 批准范围 | 备注 |
1 |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环城西路加气站) | 车用气瓶 | CNG | 换证 |
2 |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站) | 车用气瓶 | CNG/LNG | 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