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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更新时间: 17-11-08 字体:【  

  一、规划概况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北部,宜春大道与沪昆高速公路交汇处。本次规划区范围主要由两个片区构成,分别是西部片区、东部片区。其中西部片区西至科技路,东至宜居大道,北至临山路-宜春大道-春一路,南至沪昆高速,片区用地面积2124.31 公顷;东部片区西至宜伟路,东至宜乐路,北至三水公路,南至白鹤路-渥江路,片区用地面积2020.45 公顷。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4144.76 公顷。

  规划区将形成以医药、机电、锂电、新型材料为主导,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及其他类型的辅助产业全面配套的综合性园区。规划区内以产业用地为主,是宜春市的主要工业基地,力求形成功能完善、分区明显的产业链;规划具有一定规模、配套完善的居住用地,夯实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基础,保证开发区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高水准的公共设施用地,如交通便利型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新区整体品质;规模合理、配套完善的教育科研用地,提升教育科研水平,这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智力基础;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休闲游憩功能及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预留发展用地,一定规模的绿地、林地等生态保护用地,充分发挥滨水、靠山的环境优势;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本次园区产业布局分为三个片区:西部工业片区:工业用地位于规划边界以东、宜春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北和临山路以南的区域,以二类为主。该区域重点发展医药产业。中部工业片区:工业用地位于宜春大以东、宜居大道以西、沪昆高速以北和春一路以南的区域,以二类和一类工业为主。该区域重点发展机电、锂电和新材料产业;东部工业片区:工业用地位于宜伟路以东、青业大道以西、春雨路以北和三水公路以南的区域,以二类和一类工业为主。该区域重点发展为锂电产业。

二、经开区规划发展历史

  2003年9月动工建设,2006年5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3年1月被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开发区内已有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省级机电产业基地、省级医药工业园、民营高新技术创业孵化园,并已形成锂电新能源产业,机电产业,医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等四个特色产业,2012年开发区入园企业已达500余家,全区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08亿元,同比增长48.5%,实现财政总收入15.7亿元,同比增长31.6%。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的SO2NO2PM10PM2.5O3HClNH3H2SO4、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氟化物、硫化氢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袁河设有5个监测断面(SW9-SW13),渥江设有8个监测断面(SW1—SW8),雷河设有3个监测断面(SW14—SW16),杏林湖设有1个监测断面(SW17)部分断面(SW5SW6SW10SW16)总氮超标,主要为部分居名点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直排入水体。其余各个现状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

  (4)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5)声环境

  评价区域内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未建成区交通干道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达标

  三、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本规划产业发展策略与《宜春市袁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袁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划相符合。

  本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与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宜春生态市建设规划相符合。

  四、规划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环境影响

  水污染:规划污水主要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大气污染:主要为生活燃气工艺废气,经治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工业噪声主要来自部分企业的机械设备噪声和动力站房噪声;交通噪声主要域内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主要为娱乐场所音响设备、商业门市和沿街摊贩噪声、露天集贸市场噪声等。

  固废污染:区内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

  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2)采取的环保措施

  水污染环保措施:加强点源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实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废水接管要求;鼓励区内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中水回用。

  大气污染保护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利用,采用天然气、电源等清洁能源,积极扶持和推进太阳能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加强排污限额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有偿转让制度,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扩大绿化面积,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噪声污染保护措施:设置噪声防护距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加强绿化,建设低噪声路面,设置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合理布局产业分布,控制工业噪声源,加强工业噪声管理;限制施工设备和施工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综合治理;合理规划商业网点,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管理与监督。

  固废污染保护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其中部分有用成分后进行卫生填埋;危险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废物运至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危险生活废物运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其它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建筑垃圾采取分渠道、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

  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开发建设对土地占用及植被破坏,强化工业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止措施,限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开展“退二进三”企业用地土壤整治,加强循环经济及生态工业园建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宜春经开区规划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要求。虽然区域规划实施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带来轻微的影响,但只要区域不断完善规划方案,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环境保措施护推荐方案、循环经济建设方案和环境管理规划以加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宜春经开区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春风路

  联系人:杨高                             电话:13907957593

  E-mail:739476478@qq.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        电话:0791-86866572

  E-mail:11434767778@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规划区域居民以及对本规划关心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

  ②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③对规划的实施建设是否认可;

  ④本规划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⑤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⑥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公众的建议。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或邮件、传真至环评单位,经环评单位确认后,通过邮件将报告书(公示本)发至索取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之内,若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宜春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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