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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更新时间: 17-10-24 字体:【  

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及《江西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为宜春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领导职责。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县政府常务会议都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作为重要议程,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2.精心制定《宜春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提出的要求和任务,结合宜春实际,制定印发了《宜春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宜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奠定了基础。

3.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为做好工作衔接,根据《江西省2016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宜春市2016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了全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相应制定了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台帐,专人负责,定期调研,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推进、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府

1.强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对全市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监测与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网站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网站不出现“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四不”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为进一步引导和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测评。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了政预决算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政策、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扶贫和社会救助、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等方面领域的信息公开。

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以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市县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目前,宜春政务服务网已上线试运行,成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平台录入各类权责事项2653项,便民服务事项838项,方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流程和办事流程。大力推进政务“云”平台建设,建设一体化、自动化、可视化的政务“云”系统,为网上审批系统和政务服务网提供基础支撑服务。全力做好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有关工作,做到网上审批系统与宜春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

三、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和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有关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规定》,明确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列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审查工作的原则、职责、程序和时限,为市本级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循。同时还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自身合法性审查职责,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的有关事项原则上不得上报市政府,对推动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产生了积极影响。

2.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如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都按规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3.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如对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枢纽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和评审组专家到工程现场进行查看,并召开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会议。

四、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及时调整市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向市直各行政调解成员单位下达2016年行政调解一般程序案件工作任务,提出做好2016年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同时,继续将各项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综治考评内容。1-12月,全市各调解组织共调解行政纠纷13030件,其中市本级各调解组织共调解行政纠纷1365件。

2.健全行政调解机制。狠抓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调解运行程序,完善“三调联动”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细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积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拓展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律师调解、第三方调解等调解机制建设,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矛盾不上交、不推向社会、不激化酿成事端”。

3.推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落实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机构作出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的程序规定,加强对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宣传,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并认同司法确认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受理条件、程序、文书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提高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对照查摆问题标准,认真做好全面排查梳理工作,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将专项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事、到人,提高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服务效能的法治化水平,使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2.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根据《关于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检察院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四个生态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了联合调研督导,并协助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进行相关走访调研,实地了解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现状,有效推进了全市生态领域保护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行为监管。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中,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给予发证。有效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基准等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力以赴抓好有关工作。先后出台《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时间表,并召开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确保了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继续做好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的相关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通过推行综合改革,理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职责,理顺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体制,使行政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以往多头管理的现象基本得以解决。加强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开展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督体制改革后的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3.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为对接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使用全省网上统一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制定印发《宜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加快了反映执法动态,显示办案过程,进行数据统计等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

1.全力做好取消下放权力事项衔接。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精简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今年,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分2批次进行了衔接,并根据部门申请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涉及事项共62项,其中取消37项,承接11项(子项9项),补录8项,调整5项,下放1项,做到了该取消的彻底取消到位,该承接的全部承接到位,该调整的全面调整到位。

2.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制定《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通过自查自清、上门核实、梳理审查、征求意见、部门论证、会议研究、公布实施的步骤,于今年7月在宜春政府网公布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行政审批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共95项,其中保留62项、调整19项、取消14项,涉及24个部门。清单的公布实施,可有效遏制了“红顶中介”现象,促进了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3.加强权责事项运行监管。在全面完成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后,又及时启动了中央、省驻宜单位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从而全面完成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强权责事项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研究制定《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管理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编制公布、动态管理、运行监管、责任追究等,从而完善了配套建设。

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对拟出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论证。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审核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坚持规范性文件审议前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不予发布。1-11月,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类文件(含政府合同协议等)79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10件。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市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相关工作,加大听证审理力度,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1-12月,市、县两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4件,受理172件,办结169件,其中市本级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件,受理27件,办结27件。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写出规范的极具说明力的答辩状,依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狠抓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学习,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听取法院对行政诉讼情况的意见反馈,提高行政应诉的水平和能力。 1-12月,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应诉了169件,其中市本级应诉13件。

九、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普法依法治理奖惩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组织学法四次,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执法人员“专业化”普法,市直各单位广泛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市委党校实施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轮训计划,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化普法6千余人次。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有951个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2512个村(居)委会聘请了法律顾问,基本形成市、县、乡(镇、街办)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的全覆盖。法律顾问已为聘请单位提供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服务1421次,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合同草案1566件,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1393起,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处理1731件,开展各类法律知识教育培训764次。

3.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完善法律援助窗口便民服务措施,实现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大与同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单位协调力度大力实施法律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目前,全市14671贫困户法律服务工作均有专人对接;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72件。

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有的工作与《江西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些初步打算是: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确保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

3.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4.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抓好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各部门出台文件合法性审查,对重大决策做好法律把关。

5.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6.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7.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2016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 市法制办 【打印本页】【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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